興安派出所長何坤曆說,原以為張女是附近住戶,後來得知她專程坐車從屏東北上找失傘,光是單程車資就要600元,加上所耗精神和時間,無法計算,因而一再詢問張女︰「這把傘是否對妳有特別意義?」但話不多的張女沒有多做解釋,只是非常感激的說「謝謝!」
37歲張女於2週前獨自到嘉義旅遊,從嘉市中山路公車站搭公車上阿里山遊玩,搭車期間不慎遺失雨傘,12日利用假日再度搭車到嘉義市尋傘。
張女獨自在公車站遍尋不著後求助警方,提供雨傘顏色及藤製握把特徵,警方調閱轄內各公車候車亭路口監視器逐一查看,但一無所獲,最後載張女前往嘉義縣公車處碰運氣,竟然發現公車處內有1把從中山路公車站拾獲待招領的雨傘,而這把傘就是張女遺失的。
但因假日期間,公車處承辦人員放假,無法辦理招領手續,經警方協調溝通,承辦人員得知張女千里迢迢尋找失傘,立刻返回辦公室協助,讓張女順利尋回愛傘,開心地坐車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