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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臨時在營服役期限縮

中央社/ 2013.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配合兵役法修正,臨時召集在營服役時間,由1年10個月修正為1年。

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主要為配合民國100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明定役男轉換實施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施行事項、處理程序及相關法規授權。

三讀條文增訂志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在國軍訓練容訓量下,兼顧兵役公平並使徵集作業順利。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役男因病、因案或失蹤符合相關條件而停止訓練,其在營時間超過30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並發給證明書。

配合兵役法相關規定,三讀修正條文將臨時召集在營服役時間,結合常備兵現役役期,由1年10個月修正為1年,保障役男權益。

三讀通過條文也將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納入役期折抵範圍,至於得折抵役期的軍訓課程,折算方式及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已訂於兵役法,授權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訂定辦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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