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代轉汪用和聲明,針對管碧玲委員在質詢臺上指控,她本人因家人從事之工作而會有出賣臺灣利益之嫌,完全無法接受,對於交通委員會因此而停止對其審查,亦未盡公允,予以一一說明。
汪用和的聲明中表示,汪超涌與其並無血緣關係,其以法人身分投資新中國際公司,雖由汪用和其父擔任董事長一職,但在臺登記之營業項目,僅有「會議及展覽服務」此一項目(所營事業代碼JB01010),這與NCC監管業務毫無關聯,何來利益衝突之嫌。
另外,她說,管委員所指稱之所謂汪先生的創投公司,其中之一的投資項目為電信事業,經查了解該公司在大陸之電信投資僅為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業,例如百度、搜狐網等),這亦非屬NCC的業務範圍,何來利益輸送之嫌。
綜上所述,針對管委員指稱,汪用和強調,因汪先生於大陸投資事業,而與擔任NCC委員一職有利益衝突,實為無限上綱,莫須有之指控,亦與擔任NCC委員之適法性及專業性完全無關,對此惡質抹紅之行為深感遺憾與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