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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爆:卓伯源胞弟卓伯仲用彰縣府北辦喬標案

自由時報/ 2013.01.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吳為恭、蔡文正、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繼日前被爆疑涉入購屋洗錢後,壹週刊昨再報導,指他疑似濫用彰化縣府台北連絡處辦公室主任職權,把該連絡處當成「喬」縣府標案的指揮中心,連私人用品也疑用公費核銷。

彰縣府:北辦無卓伯仲此人

彰化縣府行政處代處長李淑慧昨對此表示,縣府台北連絡處沒有「辦公室主任」的編制,更無週刊報導「主任(指卓伯仲)」的這個員工,連絡處經費審核嚴謹,依法編列、核銷,公費不可能用在私務。

縣府新聞處長黃東烈指出,縣府政風處已進行調查,對有心人士未經查證,刻意散佈對縣府不利的不實言論,縣府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則重申,檢方已蒐集相關資料,先以他字案調查,對於卓伯仲與相關廠商資金往來,是否與相關標案有關,已在調查中,細節無法透露。

壹週刊報導,卓伯仲的堂哥卓哲毅指控,彰化縣府位於北市鎮江街的台北連絡處為卓伯仲一人而設,卓伯仲與多家縣府承包廠商在台北連絡處討論縣府事務,讓連絡處變相成為縣府工程標案指揮中心。卓哲毅並質疑卓伯仲個人的花用疑報公帳核銷,公私不分。

壹週刊同時披露卓伯仲在台北連絡處與廠商互動的細節,以及縣府台北連絡處職員需替他處理個人事務等情事。

對於上述報導,卓伯仲手機被轉進語音信箱,無法獲知其回應。

李淑慧昨則表示,縣府台北連絡處為臨時性任務編組,有重大活動時,才會派員前往處理;該辦公室為開放空間,任何人都可進出,絕非為特定人而設;至於有人指控多家縣府包商頻繁進出連絡處,縣府進行查證,部分廠商並未與縣府有任何往來,部分廠商還在釐清中。

彰化縣副縣長林田富表示,如同中央在中南部設辦公處所一樣,台北連絡處為地方爭取不少經費,也是讓縣府官員北上洽公時用來暫歇、整理資料、聯繫中央官員的場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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