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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雙十條款 明顯擋旺中案

中時電子報/鐘惠玲、朱真楷、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3.01.10 00:00
民進黨所提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獲初審通過,其中的「雙十條款」,NCC相關官員說,這明顯是具有針對性,要阻擋旺中案的企圖,太明顯。另有不具名傳播法律學者認為,這樣的規劃,沒有具備數位匯流的想法。有線電視業者則說,現在一片反財團跨媒體經營之聲,但要從事數位匯流,也需要龐大資本,否則台灣怎麼成為華人媒體圈的領頭羊?

所謂「雙十條款」,凡持有全國性報紙或是無線廣播電視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不得經營有線電視,但可持有有線電視低於十%股權。交通委員會還通過臨時動議,要求現況若不符合條文者,法令施行後要限期改正。

業者說,雙十條款對於數位匯流應有一定程度影響,若未來立院三讀通過,只要各平面媒體想跨入有線電視領域,都會受到限制。

民進黨立院黨團版的《廣電三法》,昨日火速初審通過。但是,由於內容仍有諸多疏漏,NCC目前正著手草擬更完整的「反媒體壟斷專法」。NCC主委石世豪昨日在立院備詢時表示,預計三月份草案出爐後就會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修訂後,就會盡量趕在四月時提至行政院會審查。

針對民進黨團的《廣電三法》版本,石世豪表示,草案對於設置「外部獨立董事」的規定,全台為數眾多的廣播、電視台,規模各不相同,是否一律都得設置「外部獨立董事」,恐怕也會面臨爭議。

石世豪進一步表示,有關「編輯室自主公約」部分,雖然適合在新聞頻道中推動,但草案卻將與新聞無關的頻道也一體適用,預料將湧現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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