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日前協商達成共識,包含公股銀行在內的國營事業,101年度(2012年)的績效獎金必須有盈餘才發,而且最高不得超過1.2個月。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9日表示,每家國營事業肩負不同的政策任務及營運模式,不該適用一致性的改革。他說:『(原音)因為國營事業它肩負著政策任務,每一家都不一樣,有些是要跟民間競爭,有些是不需要跟民間競爭,有些是獨佔,所以每一家都不一樣,所以一致的處理應該要再更細緻一點。』
張盛和表示,今年獎金的發放原則或許已定案,行政院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但明年應制定更細緻的做法,否則將可能面臨留失現有人才、無法延攬新人的雙重困境。
至於國營事業員工醞釀走上街頭,張盛和表示會再與員工溝通,聽取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