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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欲修反壟斷條款 NCC盼等專法併審

NOWnews/ 2013.01.09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將初審民進黨團提案修改廣電三法中,有關反媒體壟斷的條文。不過,NCC主委石世豪在報告中回應表示,相關修法內容在廣電法令、公平法中與金融法規中都有類似規範,應等NCC擬定反壟斷專法後併案審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將初審民進黨團版「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版本內容主要希望落實媒金分離、編輯室公約入法、系統經營者、廣電事業設獨立董事等,將在委員會中審查。

NCC對此提出報告表示,上述修法內容側重於限制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股東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結合管制等事項,在廣電法令及公平交易法都曾有類似規定。

石世豪說,相較於國外立法與研擬中的反壟斷專法,民進黨團版在立法體例,規管方式與規範實益上仍有斟酌餘地,因此建議應等NCC擬訂的專法完成後,再併案審查較周延妥適。

有關「媒、金分離」部分,石世豪表示,應先檢視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與保險法等金融法規。上述法規不只規範廣電事業,要限制投資媒體者資格,應從上述法規中加以規定,才較為妥適。

至於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石世豪認為,獨立董事主要在強化公司治理,制度設計不是用於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另外,NCC認為,衛星電視頻道類型眾多,包括電影、卡通、體育等,若一併要求遵守「編輯室自主」、「媒體自律機制規範」,在立法政策上也有商榷空間,因此也建議納入正在草擬的專法中彙整處理。

石世豪說,增訂專業自主條款的「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機制,在立法政策上有商榷空間,建議等NCC正在研議跨媒體所有權管制專法或較完整的匯流法規草案通盤考量。

對於民進黨團提案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部份,石世豪表示,目前系統經營者法定最低資本額為2億元,依照目前審議中的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擬由NCC按人口比例決定資本額,規劃中法定最低資本額已經相當低,若不管資本額大小一律強制公開發行股票,還需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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