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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遭侵占斂財 陸寺廟擬法人化

中時電子報/王銘義/北京報導 2013.01.09 00:00
大陸各地寺廟宮觀近年屢傳「被上市」、「燒天價香」等涉嫌斂財、或住持僧道涉侵占資產等事件,宗教主管部門決定祭出治理手段!大陸國家宗教局今年將就「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賦予法律程序、法定代表人及其產生方式、法人治理結構、財產權界定等問題全面調研,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大陸「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昨在北京揭幕,國家宗教事務局長王作安在報告時提出工作目標。王作安去年即曾在上海強調,風景名勝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要協調好與旅遊、園林、文物部門間利益關係,尤其「不得將宗教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

根據大陸《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各宗教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為有效管理宗教團體寺廟、宮觀、教堂等場所的運作,正進行的國家宗教工作會議,即傳出將賦予「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作法。

據了解,大陸國家宗教局反對寺廟宮觀以任何方式股份制、中外合資、或租賃承包經營,但同意企業或個人對宗教組織的捐贈。由於企業對宗教組織「投資參股」係屬商業行為,官方禁止這種「借教斂財」行為。

王作安昨在報告時並說,必須牢固樹立「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宗教工作理念,樹立正確宗教工作政績觀。繼續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加強並創新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正常秩序。

據統計,過去十年,中國恢復或新建大批宗教活動場所,全大陸經批准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總數達十四萬處。目前,大陸各宗教教職人員約卅六萬人;在各級人大、政協擔任代表、委員人數超過一萬七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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