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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怪手挨罰 男喊衰

中時電子報/甘嘉雯、康鴻志/桃園報導 2013.01.09 00:00
騎機車、開汽車酒駕被開單不稀奇,在桃園一位民眾酒後開怪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十分罕見!縣議員楊朝偉接獲大溪鎮邱姓民眾陳情,表示他與家人吵架後開怪手,想把家裡的屋子弄倒,員警到場處理卻開了一張酒後開怪手的公共危險罰單給他。邱先生承認喝酒不對,但酒後開怪手被開單,直呼倒楣透了。

警方表示,邱男六日凌晨與朋友飲酒歡聚,至八時許返家,遭邱父及妻子斥責「不做事只懂喝酒」,酒意正濃的邱男一時氣憤,竟赴距住家約五百公尺的工地,開來中小型挖土機,破壞停在門口的機車、汽車及落地窗。

邱父報警要控告兒子毀損,鍾姓員警到場發現闖禍的邱男渾身酒氣,酒測值高達一點一毫克立即開罰,成為國內罕見駕挖土機酒駕遭罰的特殊案例。

邱男事後愈想愈奇怪,開怪手也會有酒駕問題?向縣議員楊朝偉陳情。楊議員認為,處理單純的吵架糾紛卻遭開酒駕罰單,甚至移送地檢署偵訊,質疑警方小題大作,有搶錢之嫌。

不過,交通大隊指出開罰於法有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二條第三項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上違反汽車規定,可比照汽車開單;也就是說,男子酒後開怪手可比照汽車酒駕開單,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另外,男子開怪手未依規定向監理站申請臨時通行證,依法能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此部分警方讓男子可日後補單。

記者前往邱男家中,邱父對此不予置評,直言是家務事,家醜不外揚;遭醉男破壞的落地窗,家人也已緊急請廠商修復,外觀看不出破壞痕跡,也未對兒子提出毀損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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