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7)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民國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須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而台電、中油、台水與台糖等4家國企則是自100年度起生效。
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包含「績效」和「考成」獎金。其中,績效獎金須先排除政策因素結算出盈餘後,再經公式核算後發給,上限為2.6個月。官員表示,一般會在結算後隔年的7、8月間發放。
在考成獎金部分,則綜合年度團體考成和個人考核,依「等第」發予獎金,每年5、6月會由行政院長核定前一年度考成後發放。
經濟部去(101)年12月底核定100年度績效獎金,以中油2.6個月最高,漢翔1.88個月居次。台電、台水及台糖分別為1.65個月、1.46個月及1.31個月。由於台電、台水、中油及台糖等均先借支100年度績效獎金,對此,劉明忠則強調,經濟部尊重立院決定,將視公文進度收回借支獎金,最快2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