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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堆高機掉7齒 1顆賠12萬元

自由時報/ 2013.01.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司機楊國金3年前裝貨時,把堆高機前方黑色的牙叉高高舉起,但未擺設警告標誌,導致1名林姓騎士硬生生以「人齒」撞上「鐵牙」,當場掉了7顆牙,氣憤求償;新北地院認定楊男及其雇主須賠償7顆牙齒的植牙費用6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共89萬多元;可上訴。

未置標誌 男大生人齒撞鐵牙

林姓騎士雙親昨受訪時心疼說,兒子受傷後送入加護病房,不僅牙斷,上顎骨也斷裂,住院2個多月才出院,至今進食仍有困難,家中付出近百萬醫藥費,但對方車禍後只出面3次,付8萬多元醫藥費就音訊全無。兒子出院後打電話給貨車司機,講不到4秒就被掛斷電話,一句道歉都沒有,她為替愛子討公道才提告。記者昨聯絡不上楊某,無法得知其說法。

住院2個月 花百萬醫藥費

本案發生在99年12月10日晚間,楊男是花蓮縣翰崴農產行僱用的司機,他當時把大貨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翁記蔬果行旁,駕駛堆高機準備裝貨,隔日凌晨林姓大學生騎車路過,欲從大貨車及堆高機車道中通過時,頭部撞上停滯在半空中的堆高機牙叉。林男的4門齒、1犬齒、2臼齒掉落,舌頭、顏面也受傷,共求償123萬元。

翰崴農產行指出,楊男只是隨車助手並非司機,工作內容是「徒手搬運蔬果」,當天是去載貨回花蓮,應由翁記員工負責裝貨,但楊男卻開堆高機肇事,執行與「職務」無關業務,與公司無關,且林男可裝假牙卻選擇價昂的植牙,並無必要。

雇主推給司機 司機推給別人

楊男表示自己確實是司機,抵達後因翁記員工還沒上班,才自己開堆高機裝卸貨,但翰崴知道卻未禁止,且另一位司機劉男未下車指揮交通才是釀禍主因。

法官認定肇事主因在楊男,雇主也應該負責,依此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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