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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數千元毆死人 主謀判9年

中央社/ 2013.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王姓男子不滿一名男子欠他新台幣3800元,夥人圍毆男子致死。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認定,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男9年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不滿一名男子欠他3800元,於民國100年4月12日與數名友人商議,準備教訓欠錢的男子。

王男友人當天到男子位於桃園市上海路的住處,要求他出面,到龍鳳公園談論債務問題。

不料,王男見到男子後,雙方一言不合,王男先賞他一巴掌,王的友人隨後上前對男子叫罵、圍毆。期間,王男始終在旁觀看,未曾出言阻止。

遭毆擊的男子隔天頭部顱內壓上升,中樞神經遭壓迫衰竭死亡。

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男9年徒刑。

檢察官提起上訴指出,王男於一審審理候庭時,屢以強勢態度及凶惡眼神面對死者母親,態度惡劣,死者母親付出18年養育心血,卻在一夕間驟聞愛子喪命,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悲,請求法院重判。

法院二審審理後,駁回檢方與王男的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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