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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遠百:臺灣高等法院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中央商情網/ 2013.01.03 00:00
日  期:2013年01月03日公司名稱:遠百(2903)主  旨:臺灣高等法院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發言人:倪候昆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1/032.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就本公司之子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流公司)先前遭法院選任臨時 管理人一事,臺灣高等法院公告最新確定裁定,太流公司並無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 臨時管理人已遭解任。 此一裁定依法業已最終確定,不得再行抗告。太流公司目前既已無臨時管理人存在,依 法即應回歸公司治理常軌,繼續正常運作。 就太流公司之股權相關爭議,臺灣高等法院早已做出的97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確定 判決,認定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40億元,並未涉犯任何偽造文書相關罪行;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亦於日前(101年11月29日)作成99年度訴字第1258號判決,認定經濟部撤銷 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增資登記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經濟部應回復遠東集團之增資登 記;現臺灣高等法院亦透過此一最終裁定,更明確肯定太流公司不符合選任臨時管理人 之要件。 籲請政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切勿堅持已遭法院否定之錯誤見解、繼續對抗法院,使本 件爭議和平落幕,以確保社會交易秩序及經濟安定繁榮,並維護人民之正當、合法權 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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