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經濟部新修正方案,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分成三等分,例如1個月、1個月與0.6個月,分別對照三項總體指標,每項總體指標都會有設定區間成長率,若不及將從打8折開始計算。
據了解,經濟部內部設定,GDP成長率必須逾2%,才能領到第一等分的1個月獎金。舉例來說,去年GDP年成長1%多,第一等分就只能領到0.8個月。
如果大環境不好,國營事業有可能不發績效獎金,經濟部績效獎金修正要點預計在3月前報院核定;期望在今(102)年底核定101年度績效獎金時,即可適用。
立委盧秀燕今天於財委會質詢時表示,不僅國營事業,是否連部長官員等人的薪資獎金都要與經濟指標連動?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