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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保障中低收入建教生

中央社/ 2013.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列入低、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

按現行做法,建教生依建教生訓練契約領取的生活津貼,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認定是否納入社會救助法的家庭總收入計算,各地標準不一。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實務上發現許多弱勢家庭孩子,因擔心建教生生活津貼納入家庭總所得,會喪失低收入戶資格,不敢選擇建教合作班,影響弱勢學生就學權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低、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排除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

社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提案,將現行低收入戶能獲得住宅租金、貸款利息及其他住宅補貼等,放寬到中低收入戶者也能領取相關補助。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推動設置「食物銀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此外,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告地價調整不影響老人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保障約1萬8000人權益。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答復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質詢時表示,農曆年前一定完成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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