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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推展平價托育服務 創造三贏局面

大成報/ 2013.01.02 00:00
【記者黃瑞生/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今(102)年1月1日起首推育兒支持計畫,希望建立一個讓家長可就近使用的支持網絡,方便各地民眾找到可近性的托育資源。社會局透過補助,讓既有的托嬰中心或保母,加入協力合作的行列。

社會局表示,102年1月15日前加入者能維持原收費標準,以不調漲價格為原則,如1萬4,000元則維持1萬4,000元;1萬2,000元則維持1萬2,000元,102年1月15日以後新加入協力的托嬰中心或保母,因無原收費標準可茲佐證,故參考市場行情以多數保母收費平均值每月收費不超過1萬3,000元為標準。

社會局指出,若依內政部兒童局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保母人員同一時段每人至多可照顧兒童四人,新加入之協力保母照顧兩名以上幼兒,至少每月收費可達2萬6,000元至5萬元不等。

社會局強調,本方案原則不得調漲托育費用,期許保母於經濟不景氣環境下仍維持原收費標準,惟保母收托型態多元,臨托、延托或其他等之托育型態可由保母於簽約前與家長協議明定於契約中。

社會局推出平價托育服務計畫,除希望減輕家長托育經濟負擔外,更注重提升托育照顧品質,社會局將協助家長媒合協力保母,家長應考量保母托育狀況、家庭狀況、保母本身條件(如證照、照顧經驗)及居家環境安全等條件慎選保母,而非僅以價格作為單一考量。

托育費用補助方面,除內政部兒童局「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家有未滿2歲幼兒,且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父母雙就業一般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

市府社會局再針對設籍臺中市,將未滿2歲幼兒送給本市協力托嬰中心或有保母證照之協力保母照顧者,加碼提供兩種標準之補助:1.一般家庭(含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2.原本因條件不符(如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20%或父母非雙就業者),而未能獲內政部「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每月補助2,000元。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育兒支持-平價托育服務實施計畫為102年度新開辦方案,為使家中育有未滿兩歲幼兒之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更了解本項福利措施,將積極宣導,以達落實減輕家長負擔、保障保母權益 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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