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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公設保留地 6月內有解

中央社/ 2013.01.02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說,目前約有2萬500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沒使用,會在6個月內訂辦法,希望將不用的土地解編還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超明提出的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超明在提案說明表示,土徵條例規定徵收滿3年仍未依徵收計畫使用、或徵收使用未滿5年不依原徵收計畫使用,民眾可申請收回土地。

陳超明說,審計部調查中央政府已徵收土地中,有194件、39萬平方公尺因環評未過、無法取得建照、經費不足等原因,導致土地無法使用或中斷使用,更別說還有很多徵收使用滿5年後,不再依照原計畫使用或閒置的土地,長期閒置也沒有相關罰則。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文玲質詢時也說,有些公共設施土地是劃定為都市計劃區,卻沒有徵收使用。

李鴻源答詢表示,目前大約有2萬500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沒使用,內政部會在6個月內檢討、訂出辦法報行政院,將不用的土地解編還給民眾。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受訪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學校、公園等;以學校為例,保留地劃定後,就能因應人口增加,徵收來新建學校;但現在因為少子化,不僅沒蓋新學校,現有學校還一直減少。營建署會檢討、擬定辦法,跟地方政府溝通。

委員會最後決議將土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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