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摸到薪資所得獎 要補健保費

中時電子報/張睿纖/台北報導 2013.01.01 00:00
有年終獎金但昨天還沒到拿手的人,有可能會被扣補充保費了。今天開始二代健保上路,健保費率由五.一七%調降為四.九一%,約八成民眾保費減少,但擁有兼職所得等六項收入者需多繳交補充保費,包括逾四個月投保金額獎金,及五千元以上兼職、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等收入,將依二%費率就源扣繳,預估約有三百多萬人保費增加。

補充保險費的計費項目,包括超過四個月投保薪資的獎金、兼職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及利息等六項。除獎金採累計之外,其餘五項均「單筆」計算,每筆下限為五千元、上限一千萬元。

二代健保上路,民眾對於即將進帳的尾牙獎品、現金獎金,及年終獎金要不要繳補充保費都很關心。

健保局承保組專門委員洪清榮表示,只要是公司向財稅機關申報為員工「薪資所得」的現金、股票、支票,或可等值兌換現金的禮券,若達到標準都要就源扣繳二%補充保費,但若民眾拿到的是無法換成現金的汽車、冰箱等或百貨公司禮券,或公司申報的支出項目為機會中獎、其他所得等非薪資所得類項,民眾則可全數入袋,不須扣繳補充保費。

不過,如果尾牙時抽中老闆現場加碼的廿萬,領到的犒賞屬不屬於「薪資所得」則須視公司實際申報的類項而定,例如員工在尾牙中抽中老闆現場加碼的廿萬,應屬不須扣繳補充保費的機會中獎,但若老闆因公司財務需要,事後將該筆支出報為公司給員工的薪資所得,則需繳交補充保費。

洪清榮解釋,如果該員工月投保薪資為三萬元,當場抽到廿萬元被視為公司所給,那超出四倍月投保薪資的八萬元,就須繳交補充保費一千六百元,但如果老闆以個人名義給員工則不須繳交補充保費。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