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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失和為二娘 官司不休爭房產

中時電子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2013.01.01 00:00
今年九十高齡的宮姓老翁,十六年前將價值數百萬元的房地產贈與大兒子,附帶要求須探視及照料雙親;不料,老妻過世後,宮翁另娶年紀比大兒子小十六歲的嫩妻,還誇耀妻子比兒媳年輕漂亮,引發父子失和,兒媳也罹患精神病,導致兩家雖僅相隔六百米,卻不相往來。

日前宮翁向台南地院訴請返還贈與,一審認定兒子沒有履行附負擔的義務,判兒子敗訴。但二審卻判決大逆轉,台南高分院認定宮翁贈與的房地產,九年前被兒子轉贈媳婦後,早已超過一年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根本無從撤銷贈與,改判宮翁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宮翁與前妻育有四子一女,今年六十五歲的大兒子,原本住台北,但民國八十五年父親將一棟位於台南市大馬路邊價值數百萬元的房地產單獨贈送給他,附帶要求他必須探視、照料年邁的雙親,依約賣掉台北的房子搬回台南,居住在距離父母家僅六百公尺遠的地方,方便就近照顧。

前幾年,大兒子經常向兩老請安,雙方也和樂融融。但宮翁妻子民國九十年過世後,宮翁卻於九十二年以八十高齡另娶小他四十歲的嫩妻,雙方為此失和,從此大兒子就逐漸減少探視的次數,甚至從去年農曆春節後,即不再返回老家。

由於宮翁認為,大兒子連端午、中秋等傳統重要節日都沒有返家探視,已明顯違反當初贈屋的附負擔義務,今年初向法院提起返還贈與之訴,要求大兒子歸還當年贈與的房地產。

庭訊時,大兒子大呼冤枉,聲稱因反對父親再婚,曾被他持棍棒毆傷;同時,父親再婚後,居然在鄰里間及當著他的面前,誇耀續弦的妻子比他老婆年輕、漂亮,對他們夫妻造成極大侮辱,讓他們不知如何自處,處境十分尷尬,也導致妻子罹患焦慮併恐慌症。

二審認為,民國九十二年大兒子將父親贈與的房地產轉贈妻子後,由於宮翁沒有在一年的請求權時效內要求返還,因此時效已消滅,大兒子也無從返還。至於宮翁能否依其他規定另行請求,就與本案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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