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血痕係假ㄟ 告夫傷害洩了底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高姓婦人去年9月報案被家暴,警方發現她臉上有兩道深長血痕,她不報案,僅拜託警方幫她拍受傷照,3個月後卻拿照片告丈夫傷害,結果告輸。高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日前遭收押的檢察官陳玉珍看照片後認為血痕「確似血跡」,要求台北地檢署重查;檢方發現兩道血痕流向不自然,加上高婦供詞多變,將丈夫不起訴,全案確定。

去年9月下旬,高婦打電話報案被家暴,警方前往處理時,發現她臉上有兩道醒目血痕,她自稱被丈夫毆打,警員勸她提告、驗傷,她拒絕,僅拜託警員用她的手機拍照存證。

警員拍下7張照片後,高婦就請走警方;3個月後,她用這些照片控告丈夫打傷她右眼。高婦丈夫應訊時說,妻子把他的衣服藏起來,他拿掃把輕拍妻頭部,沒有弄傷她,檢方不起訴。

高婦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檢察官陳玉珍看到照片後,認為兩道紅痕「確似血跡」,要求地檢署重查。

接手的檢察官檢查照片,發現血痕從右眼下方傷口處流出,竟向下分叉形成兩道血痕,一道流到右上嘴唇,另一道流到下巴處;檢方根據血痕檢驗學理,認為高婦的血痕分流形狀很怪,且若血痕為真,應會先治療,高婦卻拒絕就醫。

檢方認為,陳玉珍「確似血跡」的質疑太過武斷,也認為若高婦想告人,會立即驗傷,不會等到傷口痊癒後才提告;加上高婦在兩人住處塗寫「進來是豬」字樣,她跟丈夫可能早有嫌隙,因此不起訴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