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4歲李女於去年6月間,在自己臉書塗鴉牆上連續PO文,痛罵田女是「專門做人家小三」、「小三ㄉ小孩叫三小」、「姓田ㄉ臭三八」等話,並貼上田女和孩子的合照。田女友人上臉書後告知她,田女提告。
審理時,李女當庭向田女道歉,不過仍抗辯說,田女的確是介入家庭的第三者,她在臉書上說的都是事實,並非誹謗,且「小三」並非國罵,她說「三小」指的是前夫生的第三個小孩,不知台語發音是不好的意思。
高等法院認為,即使李女認為田女是第三者,不過田女並非公眾人物,此事僅屬於私德問題,仍不得散布於眾;此外,「三小」的台語發音是鄙穢的用語,從未有人用來稱呼第三個小孩為「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