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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不可轉移 金管會檢討

中央社/ 2012.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今天表示,針對信用卡紅利點數不可以轉移,會檢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今天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核「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

媒體報導,金管會銀行局最新規定,信用卡發卡銀行不得再提供信用卡紅利點數「移轉他人」服務。

媒體報導,目前有中國信託、華南、兆豐3家銀行提供信用卡紅利點數移轉服務,其中單是龍頭發卡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就有超過366萬名有效卡客戶,可自由移轉紅利點數。中信銀允許「正卡」持卡人可互相移轉點數;移轉最低門檻1000點、單日移轉上限10萬點,但每轉一次要收費300元。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許多民眾反映,年底想用紅利點數買機票出國玩、買東西都不方便,銀行局不應該為了避免有些人不當圖利,而廢除民眾的方便性。

桂先農回應盧秀燕質詢時表示,會立即檢討。

桂先農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99年函令規定,紅利點數的來源是來自刷卡消費、電子帳單等,但沒有包含他人轉移,近期有金融機構向金管會詢問,才向各金融機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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