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簽准墊付案」西螺7鎮代 聯名告主席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詹士弘/西螺報導〕西螺鎮代表會副主席游淑雲等七名代表,聯名控告代表會主席林馬義未經代表會同意,即簽名代行通過鎮公所提出的墊付案,涉嫌偽造文書;林馬義表示,第十六屆代表會通過委託主席代行同意墊付案,之後他連任主席至今,均援例辦理,但本屆代表對其代行提出質疑後,他就不再代為執行,全案可付諸公評,也會遵重司法判決。

質疑涉偽造文書

西螺鎮民代表會副主席游淑雲、代表程雲揚、鍾學松、廖洺濠、鍾任明、林益進、程進森等七人,聯名控告代表會主席林馬義,在未經代表會決議通過下,擅自以代表會名義,同意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西螺鎮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示範計畫」墊付案,涉嫌偽造文書。

游淑雲指出,代表會主席僅有綜合西螺鎮代表會務之權,鎮公所墊付支出款項,需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墊付案怎可未經代表會審查,林馬義就擅自製作函文通過,懷疑有與公所彼此勾結,並侵害代表會行使審議預算及監督執行的正確性。

游淑雲強調,第十六屆代表會曾委託主席代行,但每屆的代表組成都不一樣,林馬義未獲得本屆代表會的授權,怎可以一人獨行。

主席︰援例辦理

林馬義表示,墊付案多來自中央政府的補助,地方政府只需提出五至十%的配合款,即可獲得大筆的地方建設,猶如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過去中央補助的墊付案,幾乎沒有刪過,所以在第十六屆代表會時,通過委託主席代行同意墊付案,第十七、十八、十九屆代表會,依經驗法則繼續代行,直到十九屆代表有異議後,他就不再代行,交由代表會審議。

西螺鎮長蕭澤梧也表示,相關墊付案的發包,公所都在獲得代表會同意函後才執行,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