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遊園車委外經營前,遊樂區內阿里山車隊長陳文章被控恐嚇新成立的車隊,要求進出需付通行費,嘉義地方法院昨依恐嚇取財判處陳文章有期徒刑十個月。
判決書指出,白牌廂型車阿里山車隊隊員王寵惠與潘姓、劉姓隊員不滿車隊而脫隊另組車隊,由王擔任隊長,引發陳文章不滿,要求王等若進入管制哨須報備,以計算通行費,前年二月農曆除夕,陳見王進入管制哨沒報備,便毆打他,並恫嚇王跟另一潘姓隊員若不給錢「來一次砸一次」,之後還在遊樂區內某一旅館要求王的車隊,若進入管制哨每車須交兩百元「通行費」,經雙方討價還價,最後議定王的車隊共九名隊員一人支付一千元,總共九千元給陳。
陳文章表示,車隊會回饋地方,因與王寵惠車隊發生糾紛,經過調解後,由王代表其車隊答應每一車次回饋兩百元,半個月交回饋金一次,他只是代收款項,實際收入都交給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也都有收據可查,無緣無故被告,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