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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修正/12年國教 私校須釋免試名額

自由時報/ 2012.12.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林相美、黃邦平/台北報導〕十二年國教後年上路,教育部昨天公布「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強制全國各私立高中職配合政策,即使沒有接受政府免學費補助,也須提供一定的免試名額,讓「招生區內其他學校國中畢業生」申請入學。

薇閣、康橋:若是確定政策 會配合

據此,包括台北市薇閣高中和新北市康橋中學等明星私校,不可把招生名額全留給直升的國中生。薇閣及康橋回應說,若是確定政策,學校會配合。台北市延平中學教務主任張漢鏞無奈地說,學校會盡力配合,但也希望教育部可以保留私校辦學的自主性,決策前可以徵詢私校意見。

免試比率10或15%? 教部:再研究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黃新發強調,目前有私校把國中部學生直升高中部當成免試比率,立法院本會期若通過修法,釋出免試名額的義務是由法律明定,全國各私校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至於免試招生比率十%或十五%?教育部將考量各校狀況再進一步明訂。

十二年國教實施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免學費措施,引發各界對私校公共性的討論和質疑,教育部修法明文規範私立高中職包括社會責任、招生入學、師資結構、學生收費等多項公共性義務要求,預計今天將在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進行審議。

年領學費補助逾億 須設公益監察人

除須提供免試名額給外校國中生,修法草案也要求,一年接受政府免學費補助總金額達一億元以上的私校,必須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指派公益監察人一席,進行實質監督。黃新發表示,只要學生超過二千二百人的大校,政府對學費補助一年即超過一億元,估計約三分之一、六十七所私校需設公益監察人。

黃新發並說,私校須依教育主管機關訂定的標準收費,也須正常教學,不能違反課程教學規定,學校若違反私校法,主管機關可處以「停止獎勵補助」或「停止招生班級數」處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質疑,公益監察人只有一席恐怕只是虛設,他主張設立「公益董事三席」,目前私校有廿一席董事,即使加上三席公立董事,也不致影響私校決策,卻能發揮實質監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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