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里社區活動中心帳目 今起列管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新制今起實施,以往里、社區活動中心自行管支「盈餘」,都須繳入市庫由區公所「管帳」,民政局長戴鳳隆強調,新辦法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訂定,回歸法制化,更彈性活化資源共享,並降低地方派系衝突。

全市五百六十一個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立管理委員會運作與專款帳戶,約占四成,主要以原南市六區與永康區為主,民政局初步彙整,前「三大戶」盈餘依序一百六十萬元、八十萬元、六十萬元,東區有兩個、南區一個。

不過,各活動中心使用率與品質參差不齊,不乏供租喜宴辦桌、私人社團、才藝補習班長期占用,甚至地方人士交情好的就減收費,或是里長與社區理事長為活動中心使用鬧不和,衍生帳目管理爭議。

民政局長戴鳳隆強調,不是市府「收回」活動中心,各活動中心仍維持自主管理,只差別多一道會計行政程序,各活動中心過去收取費用的「盈餘」繳入市庫,規費收入扣除相關活動中心費用後,百分之百回編預算給各里社區活動中心支用。

戴鳳隆表示,以往活動中心須自負盈虧,新管理辦法施行,則是由市府來承擔,以利促進社區關懷據點、市民學苑、K書中心、藝術季等多元使用,只要符合管理活化、公益用途皆可支用,既可解決里長、理事長長年來自行支付水電費困擾外,亦可防止因地方派系造成活動中心使用上衝突。

今日新辦法上路,各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專戶」即走入歷史;戴鳳隆表示,為讓新訂管理辦法無縫接軌,已研訂執行期程,並辦理說明會,積極完成管理工作交接與專戶盈餘繳庫等行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