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屬︰吳敏誠怕死刑才投案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針對吳敏誠殺人案量刑問題進行言詞辯論,被害人黃瓊瑤的妹妹當庭痛斥:「吳敏誠當初投案目的,只是為不想被判死刑,並非有意悔改」,並說她與母親現在心中十分恐懼,擔心萬一吳敏誠判無期徒刑出獄後,會遭到報復,到時可能要搬家,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擔心殺姊兇手出獄會報復

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江明蒼及朱富美說:「法律曾經給吳敏誠一次機會,讓他第一次殺人沒判死刑,不料出獄後又殺人」;面對吳的律師辯護不應判被告死刑,江明蒼則反問:「被告有無給被害人一個機會呢?」

昨天開庭,黃瓊瑤的妹妹和母親由律師范翔智陪同到庭,黃母未表示意見,黃瓊瑤妹妹控訴,遭吳敏誠家人二度傷害。

她表示,曾接到吳的姊姊寄存證信函和償金50萬元支票,母親不要這筆錢,她退回被拒收,對方竟稱他們願意受償,讓他們覺得受到二度傷害。她指出,母親為了出庭,心中怕到生病,狂瀉不止,住院14天。

她啜泣說,姊姊留下的孩子有創傷症候群,難自理排泄,被告不斷上訴為求活命「難道我姊不想(活命)嗎?」日前外甥看到電視播出男童遭割喉案新聞,兇嫌表示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外甥還問:「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

合議庭昨未傳訊吳敏誠,由尤伯祥等三名律師代為出庭辯護,尤伯祥認為檢察官起訴時求處無期徒刑,一審論告也希望法院判無期,一審判無期後,檢方卻上訴希望判死刑,違反「禁反言原則(類似誠信原則)」,指檢方上訴不合法、無效。

檢強調法律曾給自新機會

吳敏誠92年間殺害湯姓女友,被判刑8年,卻受惠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將假釋門檻大幅降低至1/3,僅關2年9個月即出獄,98年12月1日,吳再殺害黃瓊瑤,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針對吳敏誠殺人案是否判死召開量刑辯論,預定明年1月10日宣判。

另,最高法院明天將對吳啟豪弒父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吳啟豪被父指責不工作,100年1月2日拿鐵鎚打死父親及殺傷胞妹,新竹地院判他死刑時吳當庭大笑,高院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又判死刑時,吳當庭歡呼:「還好判我死刑,不然出去一定把家族都幹掉!」 25日新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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