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2/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逸-產品開發中心副總經理張銘光-技術開發中心技術長翁先弘-開發支援中心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銘光-技術開發中心技術長翁先弘-開發支援中心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張銘光--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董事及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翁先弘--上海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樂陞軟件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大道1355號國際科技園E201。上海樂陞軟件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法華鎮路525號D座302室。北京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院13號樓C座508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遊戲軟件及計算機軟件之設計、數碼動畫之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