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42.減資緣由:本公司股東申請拋棄持股辦理註銷登記減資作業3.減資金額:10元4.消除股份:1股5.減資比率:0%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60,152,1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註銷拋棄持股之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2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