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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囚器捐被拒 醫院惹議

自由時報/ 2012.1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法務部前天槍決6名死囚,其中2名死囚分別被受贈者、醫院拒絕,而未完成器官捐贈,醫院是否能代替受贈者拒絕器捐?引發爭議。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死囚槍決後為了搶時間,和一般器捐經過兩次腦死判定的狀況不同,有些人的肢體還有反射動作,醫護人員面對這樣的情況,要動手摘除他體內的器官,心理壓力很大,過去北榮就碰過死囚尚未死透,在手術檯上還會動,需要緊急送回監獄補一槍。

李伯璋說,器捐中心尊重每個醫院對每一次死囚器捐所做決定,也希望醫院先徵求受贈者意願,但並未強迫;有些醫院對死囚器官接受度較高,例如林口長庚,有些醫院則傾向拒絕,不願接受死囚器捐的理由之一,是來自醫護人員的價值觀,因摘除死囚器官的心理壓力很大,非一般人能想像。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認為,若合法且符合死囚意願,不反對死囚器捐,但醫院不必代受贈者做決定。柯文哲表示,很多醫院直接拒絕死囚器捐,應是國際輿論的壓力,若政策就是允許死囚器捐,台灣應有勇氣向國際社會表態。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對死囚器捐採正面看法,他認為死囚和一般人進行腦死判定的情境不同,一般器捐腦死判定兩次是怕他還有機會活,但死囚是「本來就要他死」,更何況槍決後血流如注,若還要等判定兩次,器官或許都不能用了。

魏崢建議,法務部應於行刑前提早半天至一天通知醫院,醫院才有時間抽血確認有無傳染病,也有時間能進行比對更多受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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