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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許可藥廠違規 立委擬修法放行繼續製藥

自由時報/ 2012.1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太扯了!十六位立委日前竟連署提案修藥事法條文,許可藥廠在生產出有問題的藥品後,即使在限期改善期間內,仍可繼續製造、輸入及營業。醫改會痛批,簡直視國內二千三百萬民眾用藥安全於無物。

國內部分藥廠日前傳出為了節省成本,委託食品廠包裝藥品,衛生署接獲民眾檢舉後,一連查獲多家藥廠違反藥事法,不僅對藥廠罰款,還限期改善,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規定,這些藥廠在限期改善期間,就不能再有任何製造、輸入及販賣行為,必須徹底改善缺失並經衛生署認可後,才能繼續營業。

但日前多位立委竟罔顧現實,連署提案要將限期改善期間不能再製造、輸入及販賣的文字刪除,醫改會研究員張銘芳直批:「實在太誇張了!」

衛生署官員表示,這個離譜修法一旦通過,等於以後衛生主管機關發現違法的藥品,表面上雖限期改善,但只能眼睜睜看著違法藥廠繼續製造、營業。今年十月美國因為類固醇注射劑遭真菌污染,多人引發腦膜炎,台灣若發生這樣的事,主管機關根本無法插手阻止違法藥廠的錯誤行為。

官員更透露,這個修法上週送交院會討論,還好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不然院會通過就是一讀了,雖然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但只要提案還在,隨時都有機會突然通過,令人憂心。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我國明年要正式加入PIC/S(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他全力支持這個行動,但是衛生署因此要求國內藥廠在民國一○三年前全部都得符合PIC/S製藥規格,一般藥廠估計得投資上百萬至千萬改善設備,但有些藥廠只做內銷,這個要求對他們而言並不公平。

劉建國還認為,被查廠家部分產品違法,但有些產品是合法的,卻一律被扣不能動,這很不公平,PIC/S係認定標準及稽查能力,即食品藥物管理局在查廠時,一旦發現品質有疑慮,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理,而非一概以違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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