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立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或社會上關係人士到會備詢;實務上,委員會也經常邀請「社會關係人員」列席,但現行《各委員會組織法》僅規定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發表意見」,並未明文規定社會人士權利。朝野黨團昨天一致同意修法,讓「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皆能到會備詢。
為維護立法院會議秩序,修法也規定社會人士列席會議時,言行應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不得有辱罵或人身攻擊、干擾議事進行、攜入危險物品等行為。在朝野共識下,全案預計能於廿五日的院會中三讀通過。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修法後,任何人赴立院備詢皆須遵守既有遊戲規則,有助於立委行使職權的客觀中立性,議事混亂脫序的狀況將不再發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社會人士列席備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修法是為了讓列席的社會人士能夠與立委遵守相同規範,以維護國會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