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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火槍決 捐器官未留遺言

中央社/ 2012.12.2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民國92年震驚社會的女保險員分屍案,凶手陳金火、廣德強今天晚間在台中監獄執行槍決,兩人均未留遺言,陳金火捐出器官。

民國92年,當時台中縣龍井鄉機車行老闆陳金火與學徒廣德強邀約施姓女保險員到機車行,合力殺害女保險員並分屍,還殘忍食人肉,將屍塊藏放水塔,兩人在96年被判決死刑定讞,於台中看守所服刑。

陳金火及廣德強今天晚間槍決,其中,陳金火捐出器官。

位於台中大肚山的看守所及緊鄰的台中監獄附近,平日晚間人煙稀少。台中監獄今天晚間前鐵門拉起,側門車道出現大批媒體守候。

獄方人員指出,陳金火與廣德強傍晚押解到刑場,經檢察官人別訊問後,詢問是否有遺言及未完心願,兩人都回答沒有。

獄方準備豆干、滷菜及高粱酒等餐點,陳金火未進食,廣德強僅小嚐,還喝1杯酒。

經法醫注射麻藥後,廣德強在晚間6時30分執行槍決,槍擊心臟,法醫審認後,遺體約在7時由救護車送往殯儀館。陳金火在晚間7時40分槍決,槍擊腦幹,經法醫認定後,遺體由醫院救護車送出刑場,緊急運送到醫院。

獄方指出,兩人伏法前,心情平靜,都未留遺言或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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