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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不動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2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307、335地號,權利範圍44分之4建物: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828建號2.事實發生日:101/12/21~101/12/2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合計 56.91平方公尺,約 17.22坪建物面積:合計 537.96平方公尺,約 162.73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0,740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綿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標的物件區位良好,且符合業務單位需求。(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許鄭溫溫,許顯榮。(3)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許鄭溫溫,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姻親;許顯榮,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姻親。(4)原取得日期:96年11月20日。(5)原取得價格:6,500萬元。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第一期款:總價款X 10%第二期款:總價款X 10% 第三期款:總價款X 10%第四期款:總價款X 65%第五期款:總價款X 5%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尚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金額10,900萬元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金額11,400萬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尚 上:王鴻源瑞 普:吳紘緒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王鴻源:(91)北市估字第000032號吳紘緒:(94)北市估字第00006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物件區位良好且符合業務單位需求。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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