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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放寬器捐法規!三歲童終能捐贈移植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2.12.20 00:00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過去,三歲以下之孩童,如不幸腦死,其器官捐贈,因礙於台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八年之久未曾修訂,因此不得捐贈他人,導致台灣三歲以下,如需等待器官移植,等於被宣判死亡。

對此,行政院衛生署,終針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進行修訂,放寬腦死判定準則適用年齡,明訂3歲以下幼兒之腦死判定程序,使其有明確的法制,使三歲以下兒童也能進行捐贈,與移植器官的動作,讓小小生命也能傳愛延愛!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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