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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末日謠言 可重囚2年

自由時報/ 2012.12.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散布世界末日謠言,犯不犯法?律師陳敬暐指出,散布世界末日謠言,若公然以危言聳聽的言論,使人信以為真而心生畏懼,可能觸犯刑法「恐嚇公眾」罪,若以世界末日為由鼓動民眾去做違法的事或抗拒政府法令,也將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兩項罪名最重都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陳敬暐說,除了這兩項刑責,也可能會被罰錢。因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可罰三萬元以下罰鍰;氣象法也有行政罰,「擅自發布地震、海嘯等氣象預報」可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鍰。

律師解釋,若在公眾媒體或場合上,散布言之鑿鑿的末日言論,公眾當中若「有人」心生畏懼,影響公共秩序,就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公眾」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在一旁起鬨鼓譟,也有可能成為共犯。

若在媒體、網路上公然煽惑不特定多數人犯罪、違背法令、抗拒合法命令,也會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罪,最重也可判刑兩年,且即使沒人真的照他說的去犯罪,這種公開煽惑的言論一出,就已構成此罪。

王老師宣稱「511末日」 罰4萬元

去年南投埔里「王老師」王超宏宣稱「五一一末日」預言,由於說法使人信以為真,造成埔里避難貨櫃屋熱賣的奇景,南投地方法院是以社維法合併裁罰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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