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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二過》 除情節特殊 再犯一律起訴

自由時報/ 2012.12.19 00:00
初犯未肇事 可獲緩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酒駕從嚴處分,南投檢方有更具體明確作法,在「不二過」的精神下,單純酒駕未肇事或無人員傷亡前提下的初犯,多半有機會獲得緩起訴,第二次再犯時,除非涉案情節特殊,不然難獲緩起訴待遇,藉此統一處分標準,昔日遭人詬病的「同罪不同刑責」問題,也可獲大幅改善。

一旦肇事 不得免訴

又到了歲末寒冬,各鄉鎮市處處可見薑母鴨、羊肉爐或燒酒雞等補冬暖身的店家林立,惟商家在鍋物中多半會添加米酒料理,也是違反「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法令的高鋒期,加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年元旦起,無照駕駛、初次領有駕照未滿兩年與職業駕駛等三類駕駛人,酒測開罰標準從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下修至零點一五毫克下,也迫使檢方對酒駕問題更加重視,並透過檢察官會議達成「不二過」的處分標準。

南投地檢署代檢察長洪家原指出,所謂「不二過」就是只有一次緩起訴的機會,但對象侷限於單純的酒後開車或騎乘動力交通工具者,一旦肇事甚有人員傷亡意外,哪怕是初犯,也不會給予緩起訴。

再犯豁免 合議決定

惟法不外情理,第二次再犯時,原則上不給予緩起訴,但若情況特殊,如涉案人須負責照顧一家老小,係家中主要經濟支撐者或尚有身障人士須照料等等,第一線的承辦檢察官可依當事人涉案情節、犯後態度等情況,審酌是否給予緩起訴,但最後仍必須再與主任檢察官等相關主管採合議方式決定之,嚴謹程度,可見一斑,但若第三次再犯,絕不可能獲緩起訴機會。

檢方說,今年元月迄十一月止,酒駕涉及公共危險案件約一千三百件,仍居高不下,以往常因不同人承辦而有不同結果,如今統一處分標準,也可減少民怨,警方也將配合檢方加強酒駕取締工作,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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