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縣長只為違法者服務
反對興建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則聲明反駁,台東經濟發展慢主因為過去八年間歷任台東縣長都只為違法業者服務,服務業者如何規避環評、先蓋好後再環評、准許不停工繼續核發建照。
環團批評,台東人喊發展觀光幾年了?卻沒有蓋完一條污水下水道,知本溫泉區的淨水場去年才剛動工,台東人的心聲,不曾被真實對待,政治人物面對錯誤不願道歉,令人遺憾。東部發展聯盟成員郭靜雯更表示,台東縣政府如果真心相信大飯店可以救台東經濟,應該積極整救衰敗的知本溫泉飯店群,而不是弄爛一個地方,再換另一個地方破壞。
支持興建派要李鴻源道歉
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表態「贊成拆掉美麗灣」,陳宏宗昨嗆聲,美麗灣是程序違建,並非實質違建,補正程序即可,「部長頭殼秀逗」應該跟台東人道歉,已有近萬台東民眾連署支持美麗灣,他反問目前六百多位連署反對學者,有多少人來過台東?
美麗灣飯店所在地的台東卑南鄉富山村長黃文明強調,富山村九成以上支持此案;刺桐部落主席劉裕義也支持,美麗灣飯店可讓子女留在家鄉照顧老人家。
李鴻源籲各方尊重環評專家
李鴻源昨表示,全案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沒有介入,若美麗灣環評未通過,就是實質違建,必須拆除,若通過,則為程序違建,台東縣政府、開發者除依法辦理,也要與環保團體、地方反對聲音再作溝通。他呼籲各方尊重環評專家,讓他們專業自主完成審查。
全案緣起於德安開發公司(美麗灣飯店母公司)和台東縣府於九十三年間以BOT方式,將原公有杉原海水浴場進行開發,開發案總面積為六公頃,已超過環評法一公頃規定,原應實施環評,但台東縣府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土地分割,業者趁此規避環評,成為爭議源頭。
環保團體雖不斷提告,訴求全案未依法經過環評,開發許可當然無效,但漫長的訴訟期間美麗灣飯店卻已蓋好,使得問題更為複雜。正反雙方歷經多次訴訟,互有輸贏。今年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本開發案依環評法規定應先實施環評,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而定讞。
反對派因而要求飯店應該依法拆除,美麗灣公司則強調已在九十九年放棄這一公頃建照,重新申請六公頃面積建照,目前正重提環評中,判決結果無意義;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認為依法美麗灣應先拆除,台東縣長黃健庭日前卻投書媒體針對反對人士提出質疑,使得爭議擴大,雙方戰場將轉到週六上場的地方環評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