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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課 最多可抵15天役期

自由時報/ 2012.12.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配合募兵制的施行,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軍訓課折抵役期不得超過三十天,軍訓課折抵軍事訓練則不得超過十五天。而中國、香港與澳門居民仍維持現行規定,須在台設籍滿二十年,始得參與志願役士兵甄選。

依現行規定,目前役期為一年,軍訓教育至多可折抵一個月役期,教育部基於現行模式,曾要求軍訓教育未來最多可以折抵一個月的軍事訓練。國防部則堅決反對,認為在全面募兵制後,役男改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若大專軍訓教育就可折抵一個月,根本不符比例原則,最後經政院協調,確定軍訓教育只能折抵十五天的軍事訓練。

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的修正,將甄選對象由現行規定的「在營常備兵」,擴大為「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

中港澳居民設籍20年 才能參與募兵

立法院之前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時,曾遭在野立委質疑,認為國防部為擴大募兵制兵源,有意將中國、香港及澳門居民來台灣應設籍滿二十年,才能參加我志願役士兵甄選的條件,放寬為設籍滿十年便能參與募兵。昨日通過的修正案,仍維持中港澳居民須在台設籍滿二十年後,始得參與志願役士兵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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