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辯稱,商品名稱為「日本」是指其為「日式風格」,包裝全日文是為銷售至日本,為降低銷售成本,統一採取日文包裝。
涉標示不實 限期改正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說,「日本木暉」商品產地均為中國,但部分商品於外盒標示「日本製」字樣,造成消費者混淆,以為其內容物為日本製造商品,涉及商品標示法第六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事,已經由商業處依商品標示法要求廠商限期改正,將不合規定產品下架,並要求標示製造商名稱及產地,未來有未符規定者,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得處兩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他提醒消費者,部分廠商利用消費者對特定產地的信心,刻意將商品名稱含「日本」、「瑞士」等國名,其實未必為該國產製,而採「日文包裝」或「日式風格」也可能為「中國產製」商品,消費者於購物時不可不慎,務必看清楚商品上產地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