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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轉運站租金爭議》議員:租金追不回來 官員下台

自由時報/ 2012.1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市府轉運站BOT案統一集團欠繳市府一億六千萬元租金,因業者不願補繳,現已進入仲裁程序,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做出附帶決議要求統一應補繳稅金,否則市府得依約接管或中止契約,明年市府若未能追回統一欠繳租金,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對於營運權利金偏低,議員要求落實查核業者有無涉及關係人交易,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會徹底追查,法務局局長蔡立文則坦言如仲裁輸了,錢可能要不回來。

統一:依合約進行 沒有不繳租金

統一開發總經理室經理張再春則回應,這是爭議事件,統一從來沒有不繳租金,一切依合約進行,接下來就待仲裁結果出來再決定。

對於案件進入仲裁,北市議員李慶元高分貝抨擊市府圖利財團,非屬爭議性的案子怎麼可以仲裁處理?「統一集團擁有市府轉運站五十年經營權,五十年市府共需支付市府轉運站房屋稅、地價稅共二十二億五千萬元,最後都由全民幫統一買單。」他說,如果明年仲裁結果出爐,統一積欠的租金討不回來,失職官員統統下台。

李慶元指出,這樁BOT案,依合約規定統一集團需繳交市庫二十五億開發權利金、九十四至九十八年市府轉運站開發期間仍需依地價稅打八五折、合計應繳一億六千萬元租金,及營運開始公告地價三%的租金約八千多萬元與營運權利金的○.五%。但交通局預算書預估市府轉運站今年稅後純益僅五千六百四十萬元,讓李慶元大呼「不可能」,「市府抽○.五%營運權利金,等於僅收取二十八萬元。」質疑統一低報營收狀況,要求交通局查辦有無涉及關係人交易,將租金提高租給子公司,降低稅後純益。

議員楊實秋建議交通局應私下調查商圈鄰近百貨的稅後純益,才知道統一有無謊報財務,議員徐佳青也大動肝火指稱,交通局從租金、營收都聽統一的,「市府從房東變成細漢ㄟ」。

北市公運處處長王聲威表示,一切需待財報出來才能得知統一有無低報盈餘,如與事實不符該補的權利金還是要補。

議員陳彥伯認為統一不繳交租金,就不把市府轉運站租借給他,根本不需要仲裁協調,直接打官司就好了,議員秦儷舫也說,市府該多管齊下叫統一還錢,要求以後由研考會帶隊,環保局、消防局、衛生局、建管處、勞工局等局處每個月到市府轉運站做公安檢查,不信討不回這筆債。

九十三年市府將市府轉運站委由統一集團經營,因北市稅捐處誤核地價稅為零,前年雖已發現誤核並展開追討,但統一集團認為依照BOT時簽下的合約不需繳稅,十月中旬進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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