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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自由時報/ 2012.1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初考項目取消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依昨天初審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初等考試項目則予取消,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草案訂有六年落日條款。

草案同時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五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外,昨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不須再考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之後,就可以轉任公職專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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