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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自由行 要犯輕易登台

自由時報/ 2012.12.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台灣開放中國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自由行,考量台海兩岸國情與民情不同,為避免出現跳機、滯留不歸等問題,我移民署對中國人民申請來台自由行設有指定地區、財力審核、身分限制等多項條件,不過移民署官員透露,如果對岸申請者「造假資料」,中國官方未立即發現而核發來台證,我國在審核時,恐被蒙蔽而許可入台。

台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正式開放中國人民來台自由行申請,已開放中國北京、廈門、上海、南京、天津、廣州、杭州、成都、重慶、濟南、西安、福州及深圳等十三個城市的設籍人民,若符合台灣規定條件者,可申請來台自由行。

移民署指出,申請者需年滿二十歲,且出具相當於新台幣二十萬元的中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或持有中國銀行或金融機關核發之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之財力證明,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可以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及親屬關係證明,申請隨行來台;此外,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國在學學生也可申請,不需財力證明,但需檢附在學證明及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由於我國無法掌握中國申請者有無犯罪或通緝等資料,因此,我國規定中國人民必須透過中國及台灣旅行社代辦申請事宜,也就是申請人備妥資料後,先在中國辦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或來台證)」,中國方面審核過關後,再將相關文件交由台灣旅行社,向移民署代為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台證)」。

移民署表示,台灣旅行社負責人需擔任中國申請者的來台保證人,獲准來台自由行者,自入境次日起算十五天有效,如果是最近三年曾以附財力證明文件申請來台自由行,在台期間無違規違法情事者,下次再申請來台自由行時,可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不過,移民署官員也透露,如果中國申請人刻意造假資料或檢附不實證明,而中國方面又未做好把關查核責任,移民署在審核申請者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時,只能就文件上的帳面資料進行審查,某種程度上確實「相當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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