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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GDP達3.5% 能源稅立法好時機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黃佩珊、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2.12.18 00:00
被財經部會視為調整稅制與產業結構重要工具的能源稅,遲遲只聞樓梯響,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明確指出,當經濟成長率達(GDP)達三.五%,就是能源稅立法的好時機!屆時會提出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配套措施,減輕民眾負擔。

據瞭解,財政部正積極研究課徵方式,並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評估對民生產業的影響。原則是,為避免衝擊過大,原料不課稅,其他部分按排碳量課徵,方向是每噸課徵四百元至八百元不等。

有學者指出,課徵能源稅衝擊最大的是電價,目前日本每噸排碳量僅課一四○餘元,加上多數國家尚未課徵能源稅或同類型碳稅,建議國內若實施能源稅,每噸最高課二百元即可,影響面較小。

張盛和表示,台灣九成九能源依賴進口,但價格是各國最低,有如全民補貼高耗能產業,並不公平。能源稅立法不是為了加稅,而是調整稅制結構。

若因此能源價格調高,將訂定配套措施,包括薪資所得者減稅等,還會同步檢討貨物稅、娛樂稅、奢侈稅等,民眾買電器、喝飲料、打高爾球等更便宜。

「能源稅一定要課!」張盛和強調,但一定要有「人和」與「天時」。他指出,能源稅是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如果明年下半年景氣復甦,GDP達三.五%,就是天時、人和俱全的適當時機!財政部將於明年下半年先召開財政健全小組座談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

經濟部高層強調,油電等能源價格合理化後,較適合課徵能源稅。言下之意,至少要等到明年電價調整後,並能配合燃料成本實施浮動電價時,才是能源稅實施的最佳時間點。

目前部分貨物稅、娛樂稅規定不合時宜,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張盛和表示,明年下半年一定會在討論能源稅時,同步檢討貨物稅、娛樂稅及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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