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仁湖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庫藏股事宜
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該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1年12月17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至102年2月17日間買回該公司股份5,000,000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新台幣10元至16元間,經本會計師就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一、 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與合理性:(一)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10元至16元間,業經該公司民國101年12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二) 該公司價格區間上、下限參考價值如下:上限 董事會決議當日(101.12.17)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10.71元。 二者孰高之150%為16.07元。 16元 董事會決議當日(101.12.17)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10.36元。
公司截至民國101年9月30日,每股淨值12.19元。 每股淨值大於面額。 下限 董事會決議當日(101.12.17)收盤價10.55元。 不可低於70%為7.39元。 10元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1年9月發佈之「庫藏股問答集彙整版」,上市上櫃公司對於買回區間價格之訂定,應考量目前股價、最近一段期間該股價之平均收盤價及波動情形、公司預定買回期間之營業日數及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等因素,以避免所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不合理,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上市(櫃)公司經考量上述因素,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間為適。依上述計算方式得知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150%之股價為新台幣16.07元,該上限訂為新台幣16元應屬合理;所訂價格下限新台幣10元亦高於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新台幣10.55元之70%,該公司董事會已併同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故其下限範圍訂定應屬合理。二、 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單位:新台幣 董事會決議前最近期(101年度前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註) 擬制性資料
假設計劃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買回 假設計劃買回公司股份均依買回區間價格上限買回資產總額(仟元) 3,690,432 3,640,432 3,610,432股權淨值(仟元) 2,570,512 2,520,512 2,490,512追溯調整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211,226 206,226 206,226每股淨值(元)(按資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12.19 12.25 12.10每股盈餘(元)(按追溯調整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0.11 0.11 0.11負債比率(%) 30.35 30.76 31.02股東權益報酬率(%)
0.90
0.91
0.92速動比率(%) 348.72 309.01 285.18流動比率(%) 440.98 401.27 377.44預計買回之現金流出(仟元)
50,000 80,000註:係依據該公司民國101年度前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由上表可知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該公司民國101年9月30日帳上尚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加計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合計新台幣401,128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另,買回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尚無重大影響,應屬合理。三、 結論:綜上評估,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仍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
億
彰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12 月 17 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