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老母…〉悲情牌不靈 4度酒駕囚7月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譚姓男子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苗栗地院判刑7個月,因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獄。他不服上訴,大打悲情牌,指上有老母,坐牢後工作不保,恐危及家中生計,已痛改前非,滴酒不沾,請求改判6月。但台中高分院法官發現他已是第4次酒駕,不為所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今年8月20日晚上9點多,譚姓男子與友人在一家PUB喝啤酒,隔天凌晨一點多開車回家,途經苗栗縣竹南鎮時闖紅燈,被巡邏警員攔下盤查,經酒測,呼氣酒測值為0.86,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7月。

譚男悔不當初,為求免蹲苦牢,上訴2審,指家有老母,知道他要坐牢後傷心欲絕,且家中經濟來源就靠他每月3萬多元及妹妹2萬多元收入,一旦入獄,家計將難以維持。

譚男並求情說,他在公司擔任技術員6年多,如果入獄,年資及工作都不保,一切歸零,也將終生背負坐過牢的壞名聲,前途從此葬送。他說,已經痛改前非,滴酒不沾,希望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發現,譚男已4度酒駕,第一次是92年間被判處拘役59天、第2次是94年間被判刑3月、98年間再犯第3次,判刑6月。

法官認為他一而再,再而三酒駕,不知悔改,罔顧其他人的用路安全,無視法令與政府宣導,危害甚大,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或違法,駁回上訴。

另一個4度酒駕的案例是桃園縣40歲唐姓男子,他在3年間有3次酒駕紀錄,前3次都是繳交罰金,花錢消災,後來又犯第4次被抓,酒測值高達1.3,法院雖輕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當他捧著18萬現金到桃園地檢署繳交,以為花錢就可了事時,檢察官卻認為他沒悔改,不准易科。被打回票的黃男,仍難逃被關,值得貪杯民眾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