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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梯入鄰宅打人 男子判賠

中央社/ 2012.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周姓男子帶相機、腳架爬鋁梯潛入鄰宅,被鄰居當場撞見,他竟拿腳架痛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周男應賠償新台幣23萬餘元。

根據法院判決,周男住在新北市,他在今年3月某日深夜,帶著相機、腳架,以鋁梯攀爬屋簷後潛入鄰宅。

周男潛入後,被屋主妻子發現,他見狀拿起腳架痛毆對方,屋主聽到妻子呼救前往查看,也遭周男毆打,導致頭部外傷、左腕挫擦傷等。警方事後趕到現場,將周男帶回警局。

此案刑事部分,周男遭法院依侵入住宅、傷害罪判處4月、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周男與鄰居並無嫌隙,卻深夜無故侵入住宅,傷害對方,計算被害夫婦損失後,判決周男應賠償被害夫婦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等共2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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