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34歲)和曾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並居住在花蓮縣,2人育有3名子女,但吳男經常毆打曾女,曾女在今年7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並帶著3名子女搬到台中市豐原區居住。
疑前女友 與男有曖昧
沒想到吳男追到台中市,不但以電話持續騷擾曾女,並揚言要對她不利,曾女再度報警,吳男更加氣憤不平,在今年10月間,他到豐原區找曾女,並懷疑她和其他男子有曖昧關係,因而發生口角衝突,沒想到吳男趁女友不注意時,跑到其租屋處,挾持4歲兒子,並企圖將他從6樓窗戶丟出去。
警消出動大批人馬救援,吳男抓住兒子的腳,以「倒栽蔥」方式將其身體懸掛於窗戶外,揚言要和兒子同歸於盡。此時警消人員尚未將充氣墊安裝完畢,只好一再與吳男溝通,沒想到吳男陸續丟下鍋子、盆栽和電視機來警告,雙方對峙氣氛緊張。
警消破門而入時,吳男還用剪刀抵住兒子的腹部,幸好被警消人員奪下剪刀並將他制伏,才解除危機。
檢方偵辦時,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並無殺害兒子的意圖,只是要嚇唬曾女而已。但檢方認為吳男以「倒栽蔥」方式將兒子身體懸掛於窗戶外,若不慎墮落,將造成其死亡,因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