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帖也指出,所謂適用「照顧弱勢」對象的原月退休金「二萬元」以下人員,「二萬元」指舊制或新舊制年資核給的退休金,並不包括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收入。
有趣的是,這份說帖提及發放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的法源依據,是每年透過預算案的提出,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措施性法律」;也就是說,這筆預算的適法性,須等到立院三讀通過後才存在,全未解釋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時的行政作業基礎為何。
由於許多直轄市、縣市政府一○二年度預算案已經議會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特別強調,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地方政府在發放年終慰問金時,應與中央各機關依同一規範,採一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