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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耀化學再度違法排放 遭環保局告發限期自報停工改善

台灣好新聞/ 2012.12.12 00:00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日夜間再度查獲蘆竹鄉台耀化學公司排放黃色強鹼廢水,污染南崁溪,環保局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衡酌該公司今年多次違反同一法條,惡性重大,已要求自報停工徹底改善污染防治設備。

縣府環保局11日夜間8點多鐘,由稽查科李鴻祥股長親自帶隊巡查,在南崁溪蘆竹鄉大有橋段,察覺橋下水質異常,立即往上游追查污染源。結果發現,台耀化學公司排放黃色廢水流入南崁溪。

稽查人員當場檢測,酸鹼(ph)值高達11.6,屬強鹼性廢水。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告發處分;並採樣帶回,再依檢測數據和依裁罰基準裁處,最低罰處新臺幣29 萬元,最高可罰處60萬元。

環保局表示,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設廠蘆竹坑口村和平街,從事藥品製造業,為股票上市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證,卻一再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排入南崁溪,今年已遭告發5次,罰款金額達174萬元,污染行徑相當惡劣。

環保局考量當前經濟環境不佳,為維護工廠員工工作權,避免飭令停工後,復工期限較長,影響員工家庭生計,因此,要求台耀化學公司自報停工,將目前貯存於廠內的廢水全部委託合格廢水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全面徹底檢討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未來需經環保局連續採樣檢測10次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准予復工。如果台耀公司不在本週內向環保局提出自報停工,環保局不排除採取飭令停工之處分。

環保局強調,環保稽查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儘管天冷、下雨,仍會不分晝夜主動排班加強稽查,提醒不肖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公然挑戰公權力。對於屢次稽查仍違反同一法條的廠商,環保局將以情節重大論處,予以飭令停工或限期自報停工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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